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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签证须知

更新时间:2022-06-22 13:47点击:


外国公民出入境哈萨克斯坦须知
1、外国公民出入境哈萨克斯坦需持护照或其它替代证件(以下简称“护照”),凭哈萨克斯坦签证,通过对国际和旅客通行开放的边境口岸进行。除非哈萨克斯坦批准执行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2、哈萨克斯坦签证由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及其驻外机构和领事点签发。
3、根据邀请接待方的要求,外国公民可办理一次、两次、三次和多次入出境哈萨克斯坦的签证。
4、哈萨克斯坦签证签发的依据包括:– 外国和国际组织常驻哈萨克斯坦外交、领事机构提交的按规定程序填写的书面申请;– 内务机关颁发给外国公民因私入境哈萨克斯坦并长期居留的许可证明,以及颁发给在哈常驻外国公民的许可证明;– 法人为邀请外国公民向哈萨克斯坦外交部提交的按规定程序填写的书面申请。
5、禁止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延长签证有效期,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届满前须离境。只
有在疾病、不可抗力和紧急状况等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签证的期限。
6、签证发放的依据应符合外国公民旅哈的目的。应亲朋邀请,即因私,以及因商务、学习和旅游目的在哈萨克斯坦居留的外国公民不得在哈境内就业务工,和从事与入境目的不
符的活动,哈萨克斯坦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7、依据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外国公民有可能会被限制入出境哈萨克斯坦。
8、每一位年满16 周岁的外国公民在入境哈萨克斯坦时会得到一张移民登记卡。旅哈超
过5 天的外国公民应在自入境后的5 个日历日内到常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的哈内务机关登记。
在出境哈萨克斯坦时须交还移民登记卡。9、外国公民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开放区域自由活动。参观非开放区域必须获得主管机关的许可。
办理哈萨克斯坦签证须提供下列文件:
– 经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领事司认定并加盖签证号的哈方合作公司邀请函的清晰复印件。
– 有效期不少于自签证结束之日起6 个月的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与护照复印件同页)。
– 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单位抬头纸介绍信,空白处粘贴本人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领导签字。
– 单位或公司法律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用中文或英文、俄文、哈文填写的签证申请表。
– 3х4 см 浅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注:接待方邀请函所述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居住地点、工作地点等)。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接受面试。如果发现存在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申请人可能被拒签。领取签证时,申请人应出示所要求的证件,回答所有关于其访问哈萨克斯坦的问题。办理签证的时间为自送交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办理加急签证为3 个工作日。
哈萨克斯坦签证费用
一次入境签证 – 50 美元
两次入境签证 – 60 美元
三次入境签证 – 100 美元
多次入境签证 – 200 美元
过境签证 – 15 美元
旅游签证 – 20 美元
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领事部接待日 周一、周三、周四、周五
受理签证时间: 9:00 至13:00 领取签证时间: 16:30 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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