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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联盟

更新时间:2014-07-16 10:14点击:

       【成立日期】1967年8月8日

  【目标】

  《东盟宪章》确定的目标包括:(一)维护和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并进一步强化以和平为导向的价值观;(二)通过加强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合作,提升地区活力;(三)维护东南亚的无核武器区地位,杜绝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四)确保东盟人民和成员国与世界和平相处,生活于公正、民主与和谐的环境中;(五)建立一个稳定、繁荣、极具竞争力和一体化的共同市场和制造基地,实现货物、服务、投资、人员资金自由流动;(六)通过相互帮助与合作减轻贫困,缩小东盟内部发展鸿沟;(七)在充分考虑东盟成员国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加强民主,促进良政与法律,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八)根据全面安全的原则,对各种形式的威胁、跨国犯罪和跨境挑战作出有效反应;(九)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本地区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确保人民高质量的生活;(十)通过加强教育、终生学习以及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民素质,强化东盟共同体意识;(十一)为东盟人民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社会福利和公正待遇,提高其福利和生活水平;(十二)加强合作,为东盟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没有毒品的环境;(十三)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的东盟,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进程,并从中受益;(十四)增强对本地区丰富文化和遗产的认识,促进东盟意识;(十五)在一个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内,发展与域外伙伴的关系与合作,维护东盟的主导力量、中心地位和积极作用。

  【成员】

  10个(截至2012年底):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总面积约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91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主要负责人】

  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现任主席国为文莱,2013年1月接任。东盟秘书长是东盟首席行政官,向东盟首脑会议负责,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黎良明(Le Luong Minh,越南前副外长)于2013年1月接任东盟秘书长,任期至2017年。

  【总部】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70A J1. Sisingamangaraja, Jakarta 12110, Indonesia)。网址:http://www.asean.org/。

  【出版物】

  东盟拥有众多定期或不定期发行的出版物,如《东盟年度报告》、《东盟商务通讯》等。

  【组织机构】

  2008年12月,《东盟宪章》正式生效。根据该宪章,东盟调整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一)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每年举行两次。(二)东盟协调理事会:由东盟各国外长组成,是综合协调机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三)东盟共同体理事会:包括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理事会、东盟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理事会,协调其下设各领域工作,由担任东盟主席的成员国相关部长担任主席,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四)东盟领域部长机制:加强各相关领域合作,支持东盟一体化和共同体建设。(五)东盟秘书长和东盟秘书处:负责协助落实东盟的协议和决定,监督落实。(六)常驻东盟代表委员会:由东盟成员国指派的大使级常驻东盟代表组成,代表各自国家与东盟秘书处和东盟领域部长机制进行协调。(七)东盟国家秘书处:是东盟在各成员国的联络点。(八)东盟人权机构: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相关事务。(九)东盟基金会:与东盟相关机构合作,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十)与东盟相关的实体:包括各种民间和半官方机构。

  【主要活动】

  自1976年以来东盟共举行了22次首脑会议。

  2003年10月举行的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东盟协调一致第二宣言》(亦称《第二巴厘宣言》),宣布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其三大支柱分别是“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2004年11月举行的第十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为期6年的《万象行动计划》(VAP),以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建设,并决定建立“东盟发展基金”以保障其落实。2005年12月举行的第11届东盟首脑会议签署《关于制定<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2007年1月第12届东盟首脑会议签署《关于加速于2015年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宿务宣言》、《关于<东盟宪章>蓝图的宿务宣言》和《关于建设一个关爱和共享的共同体的宿务宣言》。同年11月举行的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签署《东盟宪章》、《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和《东盟关于第十三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和第三次<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宣言》。

  2009年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的第14届东盟首脑会议以落实《东盟宪章》和合作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为重点。会议签署《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宣言》,发表《关于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的新闻公报》、《东盟地区食品安全声明》和《关于东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联合宣言》、第二份《东盟一体化倡议工作计划》,并见证签署《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东盟全面投资协定》和《东盟石油安全协定》。

  2009年10月泰国昌安华欣举行的第15届东盟首脑会议以“促进互联互通,提高人民能力”为主题,强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通过教育合作和能力建设加强各国民众的东盟意识和认同感。会议发表《东盟领导人关于东盟互联互通的声明》、《关于加强教育合作实现东盟关爱与共享的共同体的昌安华欣宣言》、《关于成立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昌安华欣宣言》和《东盟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通过《东盟协调理事会职责范围》,签署《东盟特权与豁免协议》。

  2010年4月第16届东盟首脑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主题为“迈向东盟共同体:从愿景到行动”,重点就进一步落实《东盟宪章》、加快共同体建设和加强后金融危机合作等进行讨论。会议签署《东盟宪章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发表《东盟关于持续复苏和发展的声明》、《东盟领导人关于联合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宣布启动东盟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委员会,并将妇女儿童发展等确定为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

  2010年10月第17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会议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签署《东盟服务框架协议第8个一揽子计划》,修订《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为大米和糖提供特殊补贴的议定书》,发表《为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增长的人力资源和技能开发东盟领导人声明》和《促进东盟妇女儿童福利和发展河内宣言》。

  2011年5月,第18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雅加达举行,主题为“全球大家庭中的东盟共同体”,重点就加快东盟共同体建设、东亚峰会发展、柬泰边界冲突等问题进行讨论。会议发表了《全球大家庭中的东盟共同体联合声明》,表示到2022年东盟成立55周年时,东盟将更有能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2011年11月,第19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通过了《全球大家庭中的东盟共同体巴厘宣言》(也称第三份《巴厘宣言》),阐述了东盟成员国在政治与安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应如何加强合作,并承诺在2022年建立应对全球事务的东盟共同平台。

  2012年4月,第20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主题为“东盟:共同体、共命运”,重点就提升东盟一体化水平等问题进行讨论。会议发表了《金边宣言——东盟:共同体、共命运》、《东盟共同体建设金边议程》、《2015年实现无毒品的东盟宣言》、《“全球温和派运动”概念文件》等文件。东盟领导人还共同庆祝了东盟成立45周年。

  2012年11月,第21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主题为“东盟:共同体、共命运”,重点就确保共同体于2015年如期建成等问题进行讨论。会议发表了《东盟人权宣言》、《东盟领导人关于建立东盟区域地雷行动中心的宣言》、《巴厘协调一致第三行动计划(2013-2017)》。

  2013年4月,第22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文莱举行,主题为“我们的人民、我们的未来”,重点就进一步加强东盟共同体建设、建设“以人为本”的东盟进行了讨论。会后发表了《主席声明》,强调东盟当前重点仍在于加强内部建设和融合,推进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共同体进程。

  【对外关系】

  东盟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自1978年始,东盟国家每年与其对话伙伴(时为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后相继增加韩国、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举行对话会议,就重大国际政治和经济问题交换意见。1994年7月,东盟倡导成立东盟地区论坛(ARF),主要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1994年10月,东盟倡议召开亚欧会议(ASEM),促进东亚和欧盟的政治对话与经济合作。1997年,东盟与中、日、韩等共同启动了东亚合作,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等机制相继诞生。1999年9月,在东盟的倡议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FEALAC)成立。

  近年来,美、日、韩、澳等主要域外国家不断加强与东盟关系。2009年7月,美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2009年,日提出“亚洲经济倍增倡议”,对以东盟为主的亚洲发展中国家打出包括官方发展援助、贷款保险、贸易融资担保、环保投资倡议等共约700亿美元援助计划。韩国于2009年6月举行了纪念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特别峰会,宣布东盟-韩国自贸区将于2010年1月正式启动。2009年,澳、新西兰与东盟签署自贸区协议,2012年1月正式生效。2009年,印度与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领域自贸协定,并于2010年1月开始实施,但针对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谈判一直没能取得重大进展。

  2011年11月,东盟提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倡议,旨在构建以东盟为核心的地区自贸安排。2012年11月,在第七届东亚峰会上,东盟国家与中、日、韩、印、澳、新(西兰)6国领导人同意启动“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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