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
更新时间:2014-07-09 13:36点击:
签证规定
1、签证申请可向哥斯达黎加驻外使馆官递交
2、申请内容应填写:
A、 申请人姓名和国籍
B、 赴哥斯达黎加事由,以及投资合作意向
C、 停留时间
D、入境港口
E、 护照种类,有效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F、 护照影印件
G、是否有其他国家签证
H、 由公证处出具的在哥斯达黎加停留期间经济支付能力公证书
签证资料:
1.有效期半年以上因私护照;
2.照片4张,盖单位公章的抬头纸2张,身份证复印件,3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中国驻哥斯达黎加
大使:李长华,2010年1月12日递交国书。
馆址:De La Casa de D. Oscar Arias 100 metros al sur y 50 metros al oeste, Rohrmoser, Pavas, San José, Costa Rica。领事部、文教科组办公地址:Frente a la casa de D. Oscar Arias, Rohrmoser, Pavas, San José, Costa Rica。
电 话:00506-22914811
传 真:00506-22914820
邮政信箱:1518-1200
电子邮箱:chinaemb_cr@mfa.gov.cn
哥斯达黎加驻中国
大使:马尔科·比尼西奥·鲁伊斯(Marco Vinicio Ruiz),2010年12月1日递交国书。
馆址:建国门外交公寓1号楼5单元41-42。
电话:65324157 传真:6532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