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什哈巴德国际能源宪章论坛在土库曼斯坦召开
发布时间: 2017-06-08 17:43
2017年5月30-31日,土库曼斯坦政府携同国际能源宪章秘书处共同举办了阿什哈巴德国际能源宪章论坛——《关于能源运输的多边框架协议》。80多位国际能源宪章的国家以及观察国代表参会,其中包括众多部长,高级别官员以及国际能源和金融机构行业专家。

国际能源宪章大会今年由土库曼斯坦主持,现阶段研究的方向是起草关于能源资源运输的多边框架协议。今年最主要的任务是明确有关运输的具体问题和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及发展可能的替代方案,满足能源宪章成员国的需求。
本次论坛正如之前在阿什哈巴德(2014年12月)、布鲁塞尔(2015年4月)、北京(2015年11月)以及地拉那(2016年7月)就可靠稳定的能源运输议题的专家会谈一样,以不同国家的角度,就生产者、购买者以及运输国家等多方位进行了讨论。
本届论坛中,各国代表就天然气、石油产品以及电力等的跨境运输进行了探讨。各国以及国际组织代表阐述了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性,以达到全球能源安全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指出在能源运输环节,基础设施的条件也是整个能源供给全球化市场的重要因素。本次论坛的各个分论坛,就贸易、交通以及天然气、液态气体、石油和电力的运输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能源进口国家非常依赖国外能源以维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能源出口国以及他们的公司对市场稳定性非常看重,国外贸易是他们收入的至关重要的来源。总体来说,所有国家都希望减少运输风险来保障他们自己的安全。
国际能源安全运输的重要性已经在联合国大会67/263号决议“能源运输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以及在保证可持续性发展和国际合作”有所体现,该决议缘起于土库曼斯坦的倡议,并于2013年5月17日被72国所采用。然而,这仍然需要发展多边法律文书来规范能源生产商、购买者以及运输国家之间的准则。
现阶段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投资的实际可行性,基础建设方面的无差别待遇,以及用现有的基础设施的一般定价原则。用国际法律来约束天然气、电力和石油的跨境运输将是一项复杂的任务。 每一个具有法律约束的条款都取决于国际能源宪章成员国的政治意愿。
能源宪章条约是独特的对能源运输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条例,签署国际能源宪章现阶段聚集了80多个国家,这是实现条约的第一部,通过对所有的参与者实行统一个法律约束与约定以及减少能源投资和贸易中的风险来加强能源部分的法律规范。宪章的快速的地理扩张使得现有的以及新的成员能够去重新定义能源行业全球互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将运输问题提上议程。
什么是《能源宪章条约》?
《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1991年12月17日订立于荷兰海牙,包括了一系列国际能源贸易、投资的原则。1998年4月,《能源宪章条约》正式生效。作为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覆盖投资保护和贸易的多边协定,该条约首次将过境运输条例应用于能源网络,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条约主要分为投资保护、能源贸易和运输保护、能源效率及争端解决等几部分。在能源投资方面,能源宪章条约具有与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类似的促进和保护外国投资的作用,条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从事国际能源投资活动的投资者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中国自2001年12月成为该组织受邀观察员国。近年来双方通过人员互访、召开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开展了大量合作。2015年中国由受邀观察员国变为签约观察员国。
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在能源方面的合作?
土库曼斯坦地下天然气资源位居世界第四,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达35万亿立方米。土库曼斯坦8年向中国供应天然气585亿立方米,生产凝析油91万吨,占中国同期天然气进口总量的16%,同期天然气消费总量的5%。从2007年签署土国陆上最大和唯一的产品分成合同开始,中土天然气合作步入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新阶段。十年间,阿姆河项目三级储量7800亿立方米、动用16个气田、100口生产井,建成日产天然气5000万方、年处理能力170亿方、年产50万吨凝析油规模的中国境外第一个千万吨级油气当量、百亿方供气能力的天然气战略民生保障项目。
(部分数据来自中国石油阿姆河天然气公司)